“跨境理财通”更进一步!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迎来投资新选择!
6月29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和澳门金管局公布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框架内容,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可个人跨境投资区内的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1、跨境理财通5000亿遗产
继央行等四部门发布金融26条支持大湾区建设之后,6月29日下午,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
公告表示,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央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
公告全文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以下简称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二、“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三、“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四、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五、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后,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
“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2、巩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汇丰银行:「跨境理财通」机制的落实,对有意扩大投资范围、进一步分散投资的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大好消息。「跨境理财通」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最大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恒生银行:跨境理财通是互联互通机制发展的新里程,标志着两地进一步扩阔跨境投资渠道,为香港的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行业开闢新的发展空间,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
中银香港:「跨境理财通」将有利扩大湾区内跨境金融服务的范围,满足两地居民日益增长的跨境投资需求。中银香港早前已推出大湾区开户易、公司注册易等跨境服务,待理财通细节落实后,中银香港将会推出相关产品和服务。
3、湾区居民资产配置更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