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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和信托精神的社会价值

信托制度和信托精神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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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办公室联盟

2019-06-15 01:19:09

《信托法》自2001年颁布至今已经18年,《信托法》在这18里所取得的成绩,是起草之初无法设想的。狭义的《信托法》指的是,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但如果从广义来讲,证券投资基金法、银监会的信托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的《慈善法》等都有有关的信托规定,可以说狭义的《信托法》对广义的信托制度起到了基础的规范作用。


《信托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中国的社会、经济、产业、金融、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近年来,在公益、慈善、民事等领域,信托越来越广泛地为人所知、为人所用。包括2014年开始中国家族信托的普及,以及2016年《慈善法》颁布后,随着慈善信托的设立,带动了广大的财富所有者认识和参与慈善、公益,推动社会进步。


可以说,信托对于家族财富的转移、传承,以及精神传承,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我相信,在中华民族的复兴历史上,《信托法》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认为《信托法》最重要的作用,是对信托制度和文化的引进。信托的制度逻辑起点是自由,有了自由,人才有选择,人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管理财产,他才能在自己不能或者不愿管理财产的时候交给别人管理,而这个“别人”必须是忠诚的,也必须是谨慎的,即他必须谨慎尽责地管理信托财产,这是信义义务。


在设立家族信托的过程中,我们都会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家族财富所有人怎么设计家族信托的目的?财产如何分配?谁是受益人?受益人的条件怎么设置?而在家族财富当中,设立家族慈善信托时,更是不仅要思考如何设立,还涉及到怎么看待财富,如何管理财富,财富价值观是什么。


人可能会存在两种状态,一是帮助他人,二是接受帮助。慈善信托把这两种权利、两种状态非常好地结合在了一起。如果财富所有者按照他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用于社会公益,那么其带来的结果是全社会的私人财富在公共领域资源的重新配置。在中华民族复兴的道路上,这些理念在我们财富的壮大道路上,会产生深刻的、深远的基础性影响。


农耕时代财富在子女间的均分,带来的结果可能是社会财富一代一代被碎片化,这是过去的财富管理。


现在财富传承理念完全转变了,可以自己选择,可以让后代不断去均分,也可以全部都保管下来,所以后代的责任就是把家族打下的这份家业发扬光大,可以说这是另外一种财富文明。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各种家庭纠纷都围绕着财产分割问题,有些甚至因为家庭成员在财产分割上出现了矛盾冲突,甚至这个家庭的后代因此反目成仇断绝联系,对社会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虽然信托是非常好的财富管理制度,但目前的信托法涉及到遗嘱信托的内容只有三行字,因此现实操作是很难的。而《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目前人大在起草新的解释,增加的内容就达67条。


我们的社会在进步,公益慈善在发展,但是制度却非常不完善。如果法制不健全,不规范的事情遗留下来了,就会带来很多的后续遗留问题。因此,国际信托实践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事实上,2001年中国《信托法》实施以后的五年里——2001年到2006年,很多主要国家都大幅度地修改他们的信托法,使信托制度更加完善,比如日本信托法从原来的70条变成了270条。


因此适时修改《信托法》非常必要,一方面是因为当前整个社会管理财富的需求迅速上升,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可以说全社会当中老年人掌握的财富是最多的,比如在日本70%~80%的财富是掌握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手里,在中国更是如此,而这些人有很大的财富管理需求。


因此我认为,首先,对于《信托法》,改比不改要好,早改比晚改要好。其次,我建议大改比小改要好,发现了问题就要及时修改,不要等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再来解决。要充分借鉴国际信托立法的经验,加强前瞻性的原则,把信义精神贯彻到整个信托法修法的过程中。

转自微信公众号:家族企业杂志

标签: 理财投资 财富规划 资产配置 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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