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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保险的力量

财富传承,保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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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办公室联盟

2020-03-17 15:45:57

转自:今日头条,金融博览财富杂志 2020-01-02 15:13:51

作者:祝辉,中国保险学会智库办

在财富传承的工具箱中,商业保险是一个重要部分,但是大多数国人都忽略了商业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作用。至今人们对保险的印象仍停留在“保险姓保”的阶段,不知道保险除了具有风险保障、经济补偿、防灾防损等基本功能之外,还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其实,在财富传承领域,保险的优势非常明显,尤其对于中产阶层而言,在考虑财富传承安排时,保险是非常适合的工具,并能够发挥出较大的力量。

我们看到,现阶段,尽管我国中产阶层拥有体面的收入和生活,却仍然在焦虑中愈行愈远。“中产焦虑”经常被讨论,“不进则退”更是中产阶层对自身财富状态的无奈表示。如何确保创造财富的同时守住财富,确保自己不会因病返贫、因灾返贫,防止“中产”变“中惨”是他们最为关心的话题。

而商业保险这一财富传承方式,可以帮助广大的中产阶层顺利地将财富传承给下一代。

财富传承,保险的力量

保险传承,拥有显著优势

财富传承的范畴很广,对于保险这一财富传承方式而言,其主要是针对现金和其他可变现的资产。财富传承人(投保人)通过与保险人(保险公司)签署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患病、伤残或到一定年龄、期限后,由保险人承担向受益人(被传承人)给付保险金,便可以实现财富的传承作用。

保险传承在资产隔离、合理避税、避免纠纷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 指定受益人,避免继承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传承人(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被传承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人身保险金就应给付受益人。只有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人身保险金才能作为遗产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在投保时都已指定受益人,从而规避了一些不必要的继承麻烦。

● 合法避税和债务隔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被保险人死亡后,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用来偿还其生前的债务,实现了隔离债务的目的。

● 隔离子女婚姻风险,保障子女的婚前财产

国人普遍有舐犊情节,为人父母者,都愿意为其子女倾其所有。而到了子女适婚年龄,大多数父母为了子女婚后幸福,都愿意为子女购置房产或赠送子女一定的礼金。但是,相爱容易,相守难。一旦子女离婚,父母为其购置的房产或赠送的礼金,就要参与到离婚的财产分配中,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银”。而在子女婚前购买保险产品,并指定子女为受益人,能够有效隔离子女的婚姻风险。

● 传承私密性较好,避免家庭矛盾

相比其他传承工具,保险较为注重家庭隐私。以遗嘱继承方式为例,其执行环节必须公开,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且每位遗嘱继承人都需对遗产分配方案表示认可。这难免会因遗产分配不符合继承人预期而导致家庭矛盾,甚至诉诸公堂。而保险合同的签订仅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与合同无关的继承人无从知晓合同内容,从而确保了财富传承的私密性,避免了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基于保险在财富传承领域的优势,通过合理购买保险巧妙地传承财富,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财富传承,保险的力量

投保保障型产品,为被传承人构建基本生活保障

传承人首先要考虑的是,在其死后,被传承人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传承人通过自己购买或为被传承人购买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被传承人为受益人,以确保自己死后,被传承人有相应的生活保障。一般而言,这类保障产品保费的起步价不高,但保额较高,可以丰俭由君。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财富传承原理是,投保人作为父母,可以为自己购买,受益人选择子女,父母死后,保险金能给付子女;投保人作为子女,也可以为父母购买,受益人选择自己,父母死后,保险金能给付自己;投保人也可作为丈夫、妻子为配偶购买,受益人选择对方,其中一方死后,保险金能给付对方。

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大多数定期寿险起步价才几十元,但保额一般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产品最高保额能达到500万元。一般而言,定期寿险适合收入不高但保障需求较高的人或家庭,比如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家庭等。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意外伤害保险的财富传承原理是,投保人可以作为父母、子女或夫妻为自己投保,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子女、父母或配偶,一旦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其保险金可以传承给受益人。与定期寿险一样,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有的意外险单份保费低至几元,保额却高达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这种类型的保险适合于老年人群、高风险职业人群、出行频率较高的人群。

投保健康险产品,确保被传承人病有所医

华大基因董事长汪健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曾说:“60%的人,将60%的积蓄都用在了生命的最后28天。”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时候,传承人不但要考虑其死后,被传承人能老(幼)有所养,还要考虑被传承人能病有所医。在这方面,健康险能够发挥很大作用。健康险主要包括重疾险、普通疾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其中能发挥财富传承作用的主要是重疾险。

重疾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如白血病、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险产品。虽然重疾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和收入补偿,但由于重疾险赔偿金存在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不像商业医疗险需要实报实销,而有些被保险人在重疾险赔偿金给付后不久就死了,剩下没花完的赔偿金可作为遗产传给继承人。这是重疾险的第一个传承原理。

重疾险另外一个传承原理是指,传承人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子女、配偶购买重疾险,以便自己死后,其子女、配偶能病有所医。重疾险费用较高,一般18岁以上的成年人,若投保保额50万元保终身的产品,即使分30年期缴,每年至少也要缴纳3000多元的保费,而且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投保人要是到了四十岁,投保保额50万元保终身的产品,最多只能分20年期缴,每年缴纳的保费高达一万多元。这就容易造成穷人买不起、富人不需要的尴尬境地。因此,重疾险比较适合中产阶层,防止他们因病返贫。

投保理财型保险,对冲子女婚姻风险

理财型保险主要有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以及养老年金、教育年金等年金产品。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在财富传承中的原理是,传承人在子女婚前为其子女趸交相关产品,即使子女离婚,其给付金也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配。

举个例子,张女士为即将出嫁的女儿投保一份年金险,作为投保人,该年金产品的保费由张女士支付,年金的领取权益归其女儿所有。如果女儿婚姻破裂,该保单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不会遭受分割。如果婚姻期间女儿不幸身故,该保单的理赔金直接给到其指定受益人,也就是张女士。如此一来,既可满足张女士对于女儿婚姻的美好祝福,又可在各种婚姻变数下保全资产。

投保终身寿险,远离税费隐忧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的特点是保额、保费双高,能够实现合理避税和债务隔离,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其财富传承原理是,被保险人(传承人)为自己购买巨额终身寿险,受益人可选择自己的子女、父母、夫妻,一旦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只需拿着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保单等相关证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主年龄40岁,投保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终身寿险产品,保额1000万元,趸交,指定受益人为其唯一的女儿,其保费需交390多万元。一旦该企业主离世,其女儿可以完整地获得这一财富。但是如果这1000万元是以遗产的方式继承,即使不考虑该企业主生前的债务,其女儿仅继承权公证费(总资产额的2%)就需交20万元,而且还不包括律师费、公证遗嘱本身的公证费用。因此,投保终身寿险的财富传承方式十分方便快捷,不用考虑将来遗产税、遗产公证费、传承人生前债务等负担。

选择“保险+信托”,防止子女挥霍

虽然保险在财富传承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保险能将下一代列入受益人,却不能确保财富隔代相传;再比如,保险不能防止被传承人肆意挥霍赔偿金。而通过选择“保险+信托”的方式,能够较大程度弥补保险和信托的各自不足。

选择“保险+信托”组合的传承方式虽不能确保财富传到被传承人手里能够发扬光大,但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被传承人将传承的财富大肆挥霍,很快败光家产的极端情况。其原理就是以保单收益权为信托财产,传承人先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传承人死后,给付被传承人的保险金直接成为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并将信托财产及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给被传承人。两者结合能够发挥保险和信托的优势,不但能够防止子女挥霍,降低信托门槛,避免债税,隔离保护财产,还能够发挥金融杠杆作用,确保财富能够多代跨越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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